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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业学组管理办法
来源: 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办公室 | 作者: 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05-18 | 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各专业学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活动,根据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宗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业学组(以下简称学组)是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设置的内部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领导,在其部署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专家委员会承担学组的全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组须遵守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的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须经专家委员会批准并统一冠名为“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XX学组”。


第二章 新建学组

第四条  建立学组条件

(一) 所申请的专业需在县域医疗机构具有实际需求,且每年均能在县域开展有一定影响力的业务活动,得到同行认可。

(二) 拟建学组的专业范围和名称不得和其他专家委员会的学组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 组建程序

(一) 筹建学组需由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向联盟提交《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建立学组的申请》,阐明建立学组的必要性,学术范围、组织基础和名称。

(二) 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建学组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经专家组同意,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批准筹建。

(三) 学组筹建由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负责,人员组成及正、副组长人选由专家委员会决定,报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组的组成

(一) 学组成员

1. 学组由10~20名专家委员,及20名以上县医院委员组成。

2. 学组成员的条件:热心县域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领域专家。

3. 学组成员一年以上不参加学组或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的业务活动,经学组讨论通过,报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视为自动退出。事后报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办公室备案。

(二) 学组组长

1. 学组设组长1人,可设副组长1-2人。

2. 已担任学组组长职务者不再担任本协会其他学组组长职务。

3. 学组组长的职责是:

1) 代表学组向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负责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学组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2) 组织、主持召开学组全体会议,拟定会议相关文件,完成会议纪要,并报送专家委员会。

3) 制定学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撰写工作总结报专家委员会。

4) 向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网站和公众号提供有关本专业学组的活动资料。

5) 完成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4. 学组组长的罢免:

1) 组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有半数以上成员提出改选组长的动议,由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

2) 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学组进行年度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由专家委员会决定撤销该学组领导成员,重新聘任正副组长,报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学组的活动

第七条  学组应根据专业特点,在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第八条  学组活动须遵照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的相关规定,并向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上报年度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15日内报活动纪要。未经批准,学组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第九条  学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学组成员提出的议案等。


第四章 学组更名、合并和撤消

第十条  学组更名、合并和撤销需经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报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办公室备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撤销学组:

(一) 学组的成员数不足15人。

(二) 学组连续两年不开展学术活动。

(三) 学组有严重违反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