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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指南]县域医院消化专科规范化建设指南(2021)
来源: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 作者: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 发布时间: 2021-12-28 | 9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2021-12-26 09:00

消化系统疾病病种多、发病率高,在我国人民群众疾病谱中占较大比重。《2020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调查地区居民消化系统疾病两周患病率35.8‰、慢性病患病率24.5‰,分别居主要病种的第5位和第3位。并且,我国消化道肿瘤呈高发态势,《2019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数据显示,食管癌、胃癌和结直肠癌3大消化道癌发病率分别居所有恶性肿瘤的第6位、第3位和第4位,死亡率分别居第4位、第3位和第5位,消化道癌发病和死亡例数分别占所有恶性肿瘤的26.6%和28.6%。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到2022和2030年,我国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高发地区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5%及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提升县域医院消化专科诊疗能力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抓手。然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通报》显示,只有83.7%的县级医院达到了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29.8%的县级医院达到60%以上推荐标准。

为推动县域医院消化专科同质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消化系统疾病和消化内镜诊疗能力,助力县域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2016年印发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2019年印发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等,国家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上海)、国家消化内镜专业质控中心、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中国县域医院院长联盟消化专业分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县域医院消化专科规范化建设指南(2021)》。本指南所指医院是县、县级市、地级市所辖区的综合性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



县级综合医院需设有独立的消化专科,消化专科应包含病房、门诊和消化内镜中心(室),医疗服务能力必须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表1)。





县域医院消化专科人员配置需适应诊疗规模和医疗服务能力要求,必须达到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达到推荐标准(表2)。



各类别卫生技术人员资质需满足如下要求:

1.消化专科医师:从事消化专科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消化专科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专业;(2)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3)2010年以后招录的专科医师需按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消化内镜医师:消化内镜医师资质要求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3.护士:从事消化专科诊疗工作的护士,应符合《护士条例》的要求。消化内镜护士要求参照《中国消化内镜诊疗中心安全运行指南(2021)》。

4.麻醉医师、护士:消化内镜诊疗的轻度、中度镇静可由经过专项镇静培训的医师负责(1-2级)。麻醉/深度镇静下消化内镜操作应由麻醉专业医师负责实施(3-4级)。

根据消化内镜患者受检人数与受检方式以及镇静/麻醉的性质合理配备麻醉医师人数。每个诊疗区域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资质的麻醉科医师,根据消化内镜患者受检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麻醉科医师负责所属单元患者的镇静/麻醉以及麻醉恢复。麻醉恢复室的专职护士数量与床位比宜为1∶2~4配备,负责监测并记录患者麻醉恢复情况。

5.清洗消毒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专人从事内镜清洗消毒工作,其数量以及岗位设定与诊疗量相匹配。具体参照《中国消化内镜诊疗中心安全运行指南(2021)》《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图1 县域医院消化内镜中心设计示意图(本图为按推荐标准建设的二级医院消化内镜中心,辐射约50万人口,适应15 000例次/年诊疗规模)




消化专科病房和门诊建设需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消化专科门诊诊室数量应考虑所属地域的人口数量和消化系统疾病发病率,单人诊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 m2、双人诊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 m2,门诊诊疗范围需满足县域医院消化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应具备13C/14C尿素呼气试验检测能力。消化专科病房展开床位数量应考虑所属地域的人口数量、年龄分布和消化系统疾病发病率,展开床位不少于30张,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 m2。病房收治范围需满足县域医院消化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医院可在门诊或消化科病房设置胃肠动力室、食管pH检测室等。



消化内镜中心建议由消化内科统一管理,与呼吸、泌尿、妇科等其它系统内镜诊疗分开设置。消化内镜中心诊疗工作须遵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中国消化内镜诊疗中心安全运行指南(2021)》,设置候诊区、术前准备区、诊疗操作区、麻醉恢复区、清洗消毒区等功能区域,并根据诊疗需求决定设备配置的类型和数量(图1)。

1.功能区域设置

(1)县域医院消化内镜中心应根据所在地区人口数和消化道疾病发病率决定胃肠镜诊疗间设置数量,按照县域内至少每(10~15)万人口1个胃肠镜诊疗单元设置,至少设置2个胃肠镜诊疗单元,消化道癌聚集性高发区应进一步增加。每个胃肠镜诊疗单元应配置胃肠镜主机系统1台,内镜配备数量应保证充足检查前准备时间、内镜操作时间、内镜清洗消毒时间,并适应所在地区人群诊疗需求和内镜实际诊疗量。有临床需求及支撑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专用ERCP诊疗室。

(2)内镜中心面积设置建议按照每平米每年诊治20人次设置,每个内镜诊疗单元使用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 m2,诊疗间内物品和设施参考《中国消化内镜诊疗中心安全运行指南(2021)》。

(3)清洗消毒区应接近诊疗操作区,便于内镜转运。内镜在床侧预处理后30 min内,进入手工清洗(含测漏)。

(4)麻醉恢复区规模应与开展无痛内镜的诊疗区规模相适应,麻醉恢复区床位与开展无痛内镜诊疗间的数量比应不低于1∶1,同时应配置必要的监护设备、给氧系统、吸引设备、急救设备和相应的医护人员。

2.设备配置

(1)通用基础设备:内镜主机、图文资料信息管理系统、监护仪、空气灭菌装置、手卫生设施、急救设备;麻醉机等相关设备(无痛内镜诊疗必须);有条件的单位建议配备二氧化碳送气装置。

(2)根据诊疗项目配置的设备:县域医院消化内镜中心设备配置需满足医疗服务能力要求,必须达到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达到推荐标准(表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是县域医院消化专科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保障医疗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遵守执行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消化专科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对于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临床路径(县医院适用版)涵盖的病种,县域医院消化专科应当严格执行,提高住院患者诊治规范性;对于未覆盖的病种,推荐专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单病种管理和考核指标。

消化内镜技术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一定的并发症发生风险,应参照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发布的核心质控指标持续进行质量监测,并定期开展总结和反馈。有条件的单位推荐使用人工智能系统辅助消化内镜质量控制,实现质控指标的实时监测、自动反馈。县域医院消化内镜中心应接受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和属地消化内镜质控中心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质量监控数据填报工作,建议有条件的地区配合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逐步施行消化内镜诊疗质量月报及讲评。

参考文献略,原文见《中华消化内镜杂志》2021年12月